昨天出來幫嗯哼姐洗地的,都以放言的聲明稿說自己「沒有違法,公開透明」護航,我當時就在想,你們忘了我是天才小釣手嗎?幹嘛急著來咬餌呢?
於是打臉秀就來了。先說結論,《放言》標案疑似 #違反預算法,且根本沒有公開透明,實際上流量極低、成效極差,以內政部109年第二季的執行來說, #一次曝光可以拿近100元!根本搶錢啦!
一、內政部刊登在《放言》的廣告,抓到違反預算法62條,竟然沒有揭露是「廣告」!
根據預算法規定,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於媒體必須明確標示為廣告,但以「營建署推動公益出租人」這篇來說,是內政部所刊登的廣編,卻從臉書到新聞網站都完全沒看到廣告標示。其他篇也都沒有。請問以這種公務預算做廣告,沒有寫明單位,要如何核銷?公部門的會計都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嗎?還是整個政府上上下下看到嗯哼姊就害怕?周玉蔻現在是比法律還大了嗎?
二、《放言》成效極差,一個點閱換算下來近百元,一篇業配五個人按讚(其中一人是周玉蔻自己)。政府沒有任何管控機制,也不揭露執行效果,根本黑箱!
內政部109年標案,《放言》的標案第二季執行成效如下:
-金額:537,376
-業配篇數:4
-新聞總觸及:5474(890+1828+1273+1483)
– #平均每個觸及要拿政府98元
-特色:其中我在放言的FB挖出兩篇業配檢視,其中一篇按讚人數只有五個,其中一個還是周玉蔻;另外一篇點讚人數只有7個,三個分享當中竟然還包含了業主營建署。
大家看懂了嗎?等於你在109年4月到6月之間,只要不小心看到放言的廣告一次,政府就會給嗯哼姐100塊錢!這根本是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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