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突然撤銷臺中市「廢止中火操作許可」的處分,引起軒然大波。環保署這樣做,合法嗎?這是維護了臺電的權益,還是犧牲了臺中市民享受清新空氣的權利?臺中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中央主管機關能介入到什麼地步?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的上級機關是臺中市政府,不是行政院環保署。環保署雖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但是依然不得自行變更法定訴願管轄權,越過臺中市政府,直接撤銷原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是環保署逕行介入的適當法律依據。要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本文中的「上級機關」,撤銷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的違法行政處分,僅臺中市政府具有資格。環保署如何能越過臺中市政府,直接飛越撤銷,法理上必須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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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和均觀點】天黑黑或不來電的法律爭議:環保署有權撤銷臺中市環保局處分嗎?
來源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