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律師在我手下六連敗的傳奇故事。我都是親自出庭進行法律答辯,沒有請律師。
「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竟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布多年的謠言。」
就為了核四公投理由書這一句話,詹順貴和楊木火決定告我誹謗,真正的意圖是撤銷公投。
向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告,不起訴。
提再議,被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確定。
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自訴,敗訴。
提上訴,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然後詹順貴和楊木火改去告中選會,同一事由,也算我的擊墜戰績。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敗訴。
提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一審法官名句:「詹大律師,你是學法的,黃先生不是學法的。」「我真的看不懂,自訴人所謂的誹謗,是要告哪一句話。」
與其沾上權力就瞬間下跪,還是多充實本職學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