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該釋憲的,是總統職權繼位順序」#福編
綠營執政以後,大法官熱愛以釋憲扮演太上立法院,公然以不屬昔日制憲會議時國代立法精神之內容擅自造法,踐踏民意與國會,對真正該釋憲的問題絕口不提。
事實上中華民國的總統職權代位順序,是總統死亡、下野或無法視事,由副總統繼任或代理。但如果連副總統都棄職潛逃,由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但當年原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是經過立法院院會同意才能擔任,李登輝大修憲之後,行政院長不用立法院同意,在此情況下,行政院長成為第三順位元首的適法性問題極大。全世界多數國家,在總統副總統逃亡、辭職或死亡之後,改選之前就是國會議長代行總統職權。但我們的現狀卻是讓一位無民意基礎的免洗院長來臨危授命。
也就是說在賴清德和蕭美琴之後,照理應該是由韓國瑜來擔任第三順位總統職權人,而非行政院長。
讓小編舉個極端的假設例子,2027年中共封鎖台灣,賴總統滯留美國,蕭美琴也棄職潛逃,民進黨要員也紛紛出走,結果林飛帆被任命為代理行政院長,難道國家大局就真的交給林飛帆?
大法官該釋憲的是這種問題,而不是去直接干預立法。如果兩岸真的發生衝突,在賴蕭之後帶領軍民面對變局,收拾山河的應該是韓國瑜,而非免洗碗、免洗筷、免洗匙、免洗杯、免洗褲、免洗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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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卦點,中華民國有一位隱性總統,是民國38年11月20日至39年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在李宗仁棄職後, 蔣公復行視事前,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