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蔣中正在二二八事件中的所作所為,我認為有兩件事特別值得一提。
其一,是他同時下了兩張手令,兩張都是給陳儀。第一張手令,是要求陳儀去制止本就在臺灣的軍政人員不得對臺灣人民施行報復。這是因為,在中央援軍到臺灣之前,軍公教實是被暴民打砸燒搶殺最大的犧牲者,因此蔣中正下令警備總司令陳儀必須制止軍政人員的報復行為。這就是著名的〈蔣主席致陳儀元電〉。
令我感動的是第二份手令,是讓三月九日來台灣的整編廿一師師長劉雨卿轉交給陳儀的。除手令之外,蔣中正還託劉雨卿轉交了六百把手槍給陳儀,要陳儀「凡在台北基隆公務員,均應集中編隊與裝備以應急,務求自衛也」。
感動的點在哪?二二八臺灣亂起來後,行政長官公署實際上並沒有能力在第一時間制止暴徒對主要是外省軍公教人員的暴行,因此「顧全大局」的陳儀,必須以「無保釋放」、「不追究」等條件,交換暴徒退場,以尋求政治解決的可能性。
三月六日,陳儀一邊集中了公務員曉以大義,希望大家「以德報怨」,體諒他顧全大局的苦衷;而另一方面他也寫了親筆信讓飛南京的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交給蔣中正,說明他不追究打殺外省公務員的暴徒是不得已的。但整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只有蔣中正、只有蔣公,同時顧及了兩邊,一邊下令制止軍政人員對臺灣人報復,但另一方面,他也注意到了,必須安公務人員的心,至少要讓他們感受到安全,不能讓他們只是被臺灣人打殺又不追究就算了。這是真正的領袖。
第二件值得提的,是後來亂平後,抓到的人該怎麼處理,到底要依照戒嚴時的軍法來處理,還是依照平時的司法來處理?這時候發生一個很詭異的狀況,國防部長白崇禧認為應該依照軍法,而參謀總長陳誠卻認為應該依司法。詭異的點在於,管軍政的國防部,反而覺得應該權宜依照法院無法運作的戒嚴規定來依軍法處理,管軍令的參謀總長,反而覺得應該照規矩來,回歸司法處理。
兩份截然相反的建議送到了蔣中正的桌上,你是蔣中正,你也知道軍政軍令在鬥,你會怎麼裁?
結果蔣中正是批示,要大家去尊重新任的臺灣省主席魏道明的意見。後來是採折衷方案,沒處理完的回歸司法,已經處理的就依照軍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