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律師遊行是「#信賴律師守護政權遊行」
近期153位律師發起了1116遊行,先不論一百多位律師如何能代表全國兩萬多名律師,這份名單裡充斥著「#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的幹部與成員、民進黨政府的律師愛將以及廢死律師。這個遊行活動應正名為「#2024信賴律師後援會守護政權遊行」才對!這樣才符合此次1116遊行參加成員的屬性!
這群律師中有不少律師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長期為民進黨政府服務,拿政府標案,承辦政府法律訴訟業務,擔任政府法律顧問,領豐厚的服務費用。像是「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總會長 #陳彥希律師,#常在法律事務所 資深合夥人,該所在2023年就拿到勞動部高達7294萬的標案;「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總會副會長 #范瑞華,#萬國律師事務所 資深合夥律師,該所近2年拿了超過2000萬的標案;又例如民進黨政府的律師愛將 #李荃和,他主持的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去年(2023)和今年(2024)就拿了1330多萬政府標案,羨煞一般律師事務所,只能感嘆,綠友友真好!
上述資訊只要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搜尋就能看的一清二楚,要想研究民進黨政府執政8年,除了收買媒體外,是如何收買法律人,其實不是件難事。
#錯誤不當的憲法判決比沒有判決更可怕
本人提案修法憲法訴訟法,將得參與憲法裁判的 #大法官現有總額 明定為憲法所定 #法定員額15人,而非實際留任在職者,並且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從1/2至2/3,目的是為了避免發生少數大法官持偏頗的法律見解就作出重大憲法判決的危險。
試想,依據現行法,若大法官有多人缺位,於未補足人數前,只剩3、4位大法官,甚至極端情形只剩1位大法官就能作出憲法裁判推翻現行法律與否決人民的釋憲聲請案,請問這合理嗎?
本次連署抗議的律師們,舉著保障人民基本權的大旗,卻完全無視現行法的缺失,憲法法庭裁判超低門檻才是侵害人民基本權、讓憲政秩序崩解的元凶。
#提高大法官出席和評議門檻合理合憲
再說過去舊法時代曾有過大法官採3/4或2/3同意門檻的規定,而且運作多年,也從未有人質疑這些規定違憲。#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 早在1999年出版的論文集中即指出,釋憲的可決人數,純粹是 #合目的性考量的政策問題。他更進一步指出:「將違憲審查的可決人數從二分之一提升至三分之二,應尚 #不致於與法理有違」。
憲法法庭審理制度,本來就是屬於 #立法形成自由,應留給立法者裁量,是屬於立法政策問題,怎麼換了執政者,相同的法理就成了違憲的規定?
#癱瘓憲法法庭的是總統
作為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立法院,理應要善盡把關大法官之責,不能讓不適任的候選人成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和大法官,否則一旦作成嚴重影響人民權利、國家重要制度和憲政秩序的錯誤、不當的憲法判決時,將難以補救,這才是真正的恪遵憲法。因此,憲法法庭是否能如常運作,關鍵點在於大法官能否補齊,而大法官提名權在總統,只要提出適當人選,大法官自然能順利補上,不會發生憲法法庭停擺的事。
本人作為立法委員、憲法學者,念茲在茲的是國家憲政體制健全,而憲法裁判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無論如何,應當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