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寫的,罷免要成功須兩個條件都滿足:同意多於不同意+人數要夠。 人數夠不夠,反正投了就知道。 第一項就有意思了,如果「不同意者比同意者多」,即使人數夠也會罷免失敗。所以如果你是一個韓粉,你應該呼朋引伴出來投不同意,只要韓粉比罷韓的的多一個,韓市長就安全過關。可是呢,韓市長現在叫支持者不要出來投不同意票。 不知道他是喝ㄎㄧㄤ了還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