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的押起來,收錢的放回家過生日 根據媒體曝光的內容 這幾年來檢方手握監聽譯文、蒐證照片、金流資訊、相關人等供述與非供述的證據資料可以佐證 這樣不能搜索鄭文燦、還可以交保回家過生日?然後白手套羈押? 這不矛盾嗎? 轉載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