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卓榮泰跟華航包機簽約,是否有行政程序的違法濫權?
卓榮泰今天在記者會說,他是3/6跟華航簽訂包機合約。
但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6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客貨運包機,應於預計起飛前十工作日檢附申請書及包機合約副本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飛航。」
卓榮泰再三強調這是私人行程,不是公務行程。
那究竟是怎麼讓十個工作日縮短為一天的?
又是可以從松指部出境、使用軍用停機坪,又強調是私人包機,又不符合民航管理規定的程序。
不簽約難道華航還可以提前安排的嗎?
民航局應該說明一下吧?
請問卓榮泰跟華航包機簽約,是否有行政程序的違法濫權?
卓榮泰今天在記者會說,他是3/6跟華航簽訂包機合約。
但根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6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客貨運包機,應於預計起飛前十工作日檢附申請書及包機合約副本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飛航。」
卓榮泰再三強調這是私人行程,不是公務行程。
那究竟是怎麼讓十個工作日縮短為一天的?
又是可以從松指部出境、使用軍用停機坪,又強調是私人包機,又不符合民航管理規定的程序。
不簽約難道華航還可以提前安排的嗎?
民航局應該說明一下吧?
標籤政客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