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違憲解散政黨!禁止參政!
根據本次大法官「國會改革法違憲理由書」第五條人事同意權之第1項提到:「不得『實質妨礙』總統或行政院憲法職權之行使」,也就是說藍白如果阻擋大法官、NCC等人事任命,就是違憲行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所以「實質妨礙」人事權行使,就是「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憲法法庭可依照《憲法訴訟法》第77條宣告政黨解散!
綠只要繼續抹紅藍白,就可以根據《國家安全法》參考第2條及其第1項:「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因為發展政黨本身就是一種組織,而且找不到證據就用《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3項的「未遂犯」來懲罰!
最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第4項中的違反國安法條款,可直接褫奪公權,禁止參選!所以持續抹紅是有政治陰謀的!
所以憲法法庭一日不癱瘓,藍白就離政治死亡一日邁進!如果在野黨和不理解到事情嚴重性,那遲早要被強制解散,並且無法參選!清德宗的德意志帝國就完成了徹底獨裁!
如果藍白只會「深深的遺憾」,或者「善用未被宣告違憲的職權」如此唾面自乾的軟弱,繼續幻想軟弱可以委曲求全,最終只是過眼雲煙!
來源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