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眾人以為連假後的離岸風電簽約將適用新費率時,台電竟然趕在上周五下班前搬出了《民法》,聲稱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開發商若於明年1月2日才正式和台電簽訂購售電合約,仍可適用今年的費率。
這項對廠商如此貼心的舉動真是令人嘆為觀止,台電像是恨不得盡早將民脂民膏送給風電開發商,真不知這背後到底是什麼樣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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