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韓國,都有藐視國會罪 中華民國為什麼不能有? 如果沒有嚴謹的監督跟制裁方式,又有哪個官員會尊重國會? 很明顯,過去八年來證明,我們就是需要這項改革,而民進黨鬼扯什麼擴權三小的,其實就是害怕罷了~ 轉載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