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空汙法》的規定,操作許可准駁及燃料混燒比率標準固為中央權責;但根據《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許可證的審核機關則涵蓋直轄市及縣市機關。因此,環保署稱台中市府違法,完全只是片面解釋了法令。
何況,這次台中市府是根據該市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對中火開罰,而此一自治條例正是林佳龍在台中市長任內所制訂實施。林佳龍能運用的地方自治權限,盧秀燕卻不能用來制約中火,這難道是一國兩制?
環保署指責台中市府無權對中火開罰,其實它忘了自己也不是台中市府的上級指導機關,無權叫台中市府收回成命。此案源於台電函請環保署釋疑,環保署若有不同法律見解,依理應直接答覆台電,讓中火作為訴願的佐證。
令人錯愕的是,環保署卻逕自發函給台中市府,要求它收回成命;就算環保署自以為是監察院,也沒有這個資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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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環保署竟當起護航中火的老大哥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來源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