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最民主了
說一句玩笑話,民進黨在捍衛民主!
民進黨一遇到問題,哪怕是長期追求的價值目標都會轉變,如2013年黑道入黨事件所制定的2年黑道條款,因吳怡農要參選台北市黨部主委,而變動了;現今面臨巨大民意反彈的公投,就丟棄長期主張打破鳥籠公投的信念,提案修法納入諸多限制,導致以後公投要成案難如登天,民進黨要給你過,才會過!
在蘇巧慧、林昶佐、王美惠主提案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大嚴苛限制:1、無論提案或連署都要貼附身分證影本。在現今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抬頭的時代,要民眾拿出身分證本身就很困難,還要多付出影印成本,本身就是擾民與干預提案連署作為。要修法倒不如推動電子化提案與聯署,方便民眾才是政府施政的優先考量!
2、在公投「提案」階段,只要戶政機關刪除人數超過提案人的十分之一者,該提案就逕予駁回。簡單來說,依據現行規定,提案人只要1932人就可成案,修法過了只要有200人故意亂填寫資料就讓提案被封殺。
3、在公投「連署」階段,只要戶政機關刪除人數超過三萬人或連署人數十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依據現行規定只要28萬9667人連署就可成案,但哪怕連署100萬份,只要被刷掉10萬份連署,剩餘的90萬份連署全部沒用!
在提案階段,「反萊豬公投」不符合率12%、「公投綁大選」不符合率12%、連綠營以前推動過的「東奧正名」不符合率13%,全部連成案都機會都沒有,哪怕提案人數量比最低標1932人還有多更多也不行!
在連署階段,依據中選會可以提供資料,「重啟核四」不合率18%、「東奧正名」不符合率16.8都超過刪除連署人10%規定,甚至以往通過的「反核食公投」不合連署規定人數17多萬人、「反深澳電廠公投」17多萬人、「反空汙公投」18多萬人,都已超過刪除3萬人規定,全部都會被封殺。
目前這部法案已經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中,但復議期尚未通過,請提案委員們想一想,為了公投奮鬥許久的民主前輩們會看見你們設下諸多限制,將原本回歸民眾的自由的鳥抓回關到更嚴苛的鳥籠中嗎?問問自我價值信仰,自行復議後撤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