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大法官是國家的悲哀!更是人民的不幸!
詹森林自以為「優越」的觀念,強加在老百姓身上,而且還近乎「斥責」的方式,在向人民說教!事實上不僅傲慢與盲目,更表現出毫無公民素養並且素質極其低落!
詹森林完全忽略了法律是要讓社會有依據,有公平正義而存在的,不是讓法官成為「人民的上帝」的存在!一個法律脫離了社會的基礎認知,只會讓社會更加動盪而不受人民信任,在台灣人民8成半以上支持死刑,但對司法整體信任度已不足一半的當下,詹森林不絲毫反省改進檢討,身為法律執行者的失敗,卻反而持倨傲態度,稱之「法氓」是剛好而已!
法律對人民來說不是報仇洩憤,而是維護秩序、追求正義、保障生存的工具,法律並沒有多麼神聖,也沒有多麼了不起,它本來就是人類歷史發展的產物,正如中國上古時期社會秩序依靠封建禮法,西方則依靠神權聖經般,都是歷史發展人類需要而生,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這程度之差,真的是讓人瞠目結舌!
#兮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