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選會違法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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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天又再次更新 #核能減煤 的進度,不過這不是重點,我想我們來釐清一下「中選會與違法的距離」這個問題。
核能減煤在今年3/4送件至中選會,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2項「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中選會必須在4/3以前完成審核。
中選會在3/19發新聞稿,表示核能減煤案要舉行聽證會釐清疑點,並且在3/27通知於4/11舉行聽證。
在這個狀況下,我們主觀上應該是認為「中選會已經完成審核,並且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4項要求我方補正,訂於4/11舉行聽證會協助補正相關事宜」。
在這個架構下,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4項規定,我們在聽證會後30天進行補正事宜,又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中選會收到補正文件後應在30日內完成第二次的審核。
結果昨天中選會表示,我們先前送的補正公文不算數,因為他們「還沒要求補正」,而今天我收到中選會的公文,要求的補正內容竟然比3/27的公文還多三項。
先不說那三項爭議早就在聽證會中解決,如果這份公文才是真正的「補正公文」,這就代表著中選會至少到4/16為止都還沒完成公投法第10條第2項所指示的「審核提案為通過或補正」的事宜,我必須嚴正警告,這份公文正是中選會的違法自白書。
李進勇還沒上任中選會就這樣搞了,上任後我們明年還有選總統的權利嗎?
#核能減煤進度
https://web.cec.gov.tw/preview/cms/3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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