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稅兩課」十足貪婪噁心!
國稅局又想刮老百姓的錢了,只是這次目標變成網紅!
在台灣網紅平台分潤主要是YouTuber,而YTer的收益主要是來自Google總公司的分潤機制,這個機制是受到美國政府課稅的,YTer在申請營利時,每五年都要向 Google 提交美國稅務資訊 (W-8BEN 表格),且因台美並未有租稅協定,所以美方採最高境內30%與境外全球總收益24%的預扣稅額徵收YTer的全球收益(即不論觀眾在何處觀看)!
因此長期以來YTer在台灣不交稅的核心邏輯是基於稅法原則的「一稅不兩課」,在美國交過了,回台灣就是單純境外收入!
但這次國稅局竟敢高調宣布要求YTer,要根據觀看地點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且後面還有營所稅要補,真的是非常噁心!
如果稅金好好用在國家,多繳稅也就罷了!但賴執政至今,有任何好好治國的努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