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科法所副教授高銘志指出,根據條款,用電大戶自行種電毫無利益可言,且太陽光電面臨生態、環境等問題,最後為了快速達標,用電大戶會選擇向離岸風電商購電,等於「左手賣右手」,對提升我國再生能源占比,幾乎沒有幫助。 陳中舜表示,當離岸風電被大戶買走,民眾必須承擔台電為了因應用電大戶於再生能源不穩時的備援電廠投資;同時,二○二六年若用電大戶都轉買離岸風電,躉購價較高的太陽光電回到台電系統後,廣大民眾將承擔較高的太陽光電成本,「政府將國有地租給開發商,產生的利益卻由少數廠商所占有,而不是全民共享,讓用電大戶背負剝削大眾之名,這是該條款最弔詭的部分」。 —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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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