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的來說就算了,拿「為什麼吱吱可以講外省人,我們講外公外婆就是歧視」來試圖論證外公外婆不是歧視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吧。
「外省人」之「外」,是相對本省人而言,是我族/他族的分隔線,尤其在政治場合講外省人這三個字,有多少比例是正面的?正因為這個詞隱含負面涵義,才有後來馬英九所謂「新台灣人」的說法試圖去淡化「外」這個字的排斥性。
你拿這個來講外公外婆,恰好就是一樣的意思,外祖父母之於祖父母,是外姓人的外、跟我父系老X家不同姓氏的親戚的意思,你能說這不是一種帶有劃分界線意圖的用詞嗎?說到底,外省人與外祖父母這兩個用法並不像辯駁者想的「都不歧視」,而是「都歧視」,如果不要用歧視這麼強烈的字眼,那就是「都是一種劃分我們/他們界線的用法」,你跟你爸的父母是自己人,跟你媽的父母就不是自己人,是怎樣?
還不要說現在其實可以從母姓,對從母姓的人來說跟自己同姓的老媽的父母,是在「外」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