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蔣中正日記》裡,註腳寫錯了一個人。
《蔣中正日記》1949年11月13日
〔內文〕
見侯殿成者,彼在鳳山六月間舉行軍校紀念,本欲刺余也,後聞余言領導革命負責到底之語而感動,以變更其初意而中止也。其人甚聰明,只廿二歲,余令孫立人不必懲治,並善待之。
〔註腳〕
侯殿成,曾任砲兵第二十三團團長。
想當然,一個二十二歲的軍人,是不可能當過砲兵團團長的,所以我們註錯了。在這裡跟有購買的讀者朋友說聲抱歉。
這個錯誤,除了知名的粉絲專頁「老侯台北會社員」提過以外,也有兩位讀者朋友告訴我們,大家都很認真看,我們更是感到慚愧。
但根據當天侍衛的紀錄,蔣中正見完保安司令彭孟緝之後,下一位見的是防衛司令孫立人,並沒有帶上「侯殿成」這個人,讓我們困惑了好久。
經過熱心網友提供資料,說這個人其實名字叫做「侯殿權」。
侯殿權,遼寧遼陽人,陸軍總司令部軍士教導隊第二團第一營第二連中尉排長。1945年12月在遼河日報社(共匪機關報)擔任印刷工人,1946年1月入黨,2月打入國軍,8月進入新編第一軍教導總隊,1947年10月來台受訓。
1949年6月16日在高雄鳳山慶祝軍校校慶的時候,侯殿權就以教材為名,準備帶一枚手榴彈進入會場。但是因為會場戒備森嚴,所以放棄,但還是被發覺,然後在宿舍內被搜出手榴彈、魯迅名言集等「反動書籍」,就這樣跟同夥一起被抓了。
雖然日記當中,蔣中正要孫立人「不必懲治,並善待之」。但依照1952年2月28日國防部軍法處的判決書,上面是寫「應判處極刑以昭炯戒」,財產留家屬必要生活費,其餘沒收,反動書籍也沒收。3月21日執行死刑。
再根據「國家人權記憶庫」網站: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縱有參加叛亂組織,以及其受指使打入國軍謀刺我方軍政要員等情,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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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份《蔣中正日記》的日記正文與註腳文字內容,從打字、校對、作註、審查,都是由本社自力完成,因此雖然版權頁有國史館授權共掛,但必須由本社單獨負起全部的責任。
再次向讀者朋友鄭重道歉,我們確實寫錯了。或許也有讀者朋友曾經向國史館反應這個錯誤,因此我們也必須向國史館全體同仁道歉,對不起讓你們受到牽連誤會了。
我們不敢說,我們可以做出100%完美的內容,因此如果讀者朋友,不論您是購買的,還是到圖書館借閱的,或是到書店去翻閱的,只要覺得有問題,請隨時跟我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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