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蔣中正日記》裡,註腳寫錯了一個人。
 
《蔣中正日記》1949年11月13日
〔內文〕
見侯殿成者,彼在鳳山六月...

我們在《蔣中正日記》裡,註腳寫錯了一個人。   《蔣中正日記》1949年11月13日 〔內文〕 見侯殿成者,彼在鳳山六月…

我們在《蔣中正日記》裡,註腳寫錯了一個人。
 
《蔣中正日記》1949年11月13日
〔內文〕
見侯殿成者,彼在鳳山六月間舉行軍校紀念,本欲刺余也,後聞余言領導革命負責到底之語而感動,以變更其初意而中止也。其人甚聰明,只廿二歲,余令孫立人不必懲治,並善待之。
〔註腳〕
侯殿成,曾任砲兵第二十三團團長。
 
想當然,一個二十二歲的軍人,是不可能當過砲兵團團長的,所以我們註錯了。在這裡跟有購買的讀者朋友說聲抱歉。
 
這個錯誤,除了知名的粉絲專頁「老侯台北會社員」提過以外,也有兩位讀者朋友告訴我們,大家都很認真看,我們更是感到慚愧。
 
但根據當天侍衛的紀錄,蔣中正見完保安司令彭孟緝之後,下一位見的是防衛司令孫立人,並沒有帶上「侯殿成」這個人,讓我們困惑了好久。
 
經過熱心網友提供資料,說這個人其實名字叫做「侯殿權」。
 
侯殿權,遼寧遼陽人,陸軍總司令部軍士教導隊第二團第一營第二連中尉排長。1945年12月在遼河日報社(共匪機關報)擔任印刷工人,1946年1月入黨,2月打入國軍,8月進入新編第一軍教導總隊,1947年10月來台受訓。
1949年6月16日在高雄鳳山慶祝軍校校慶的時候,侯殿權就以教材為名,準備帶一枚手榴彈進入會場。但是因為會場戒備森嚴,所以放棄,但還是被發覺,然後在宿舍內被搜出手榴彈、魯迅名言集等「反動書籍」,就這樣跟同夥一起被抓了。
 
雖然日記當中,蔣中正要孫立人「不必懲治,並善待之」。但依照1952年2月28日國防部軍法處的判決書,上面是寫「應判處極刑以昭炯戒」,財產留家屬必要生活費,其餘沒收,反動書籍也沒收。3月21日執行死刑。
 
再根據「國家人權記憶庫」網站: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保密局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縱有參加叛亂組織,以及其受指使打入國軍謀刺我方軍政要員等情,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 =
 
本年份《蔣中正日記》的日記正文與註腳文字內容,從打字、校對、作註、審查,都是由本社自力完成,因此雖然版權頁有國史館授權共掛,但必須由本社單獨負起全部的責任。
再次向讀者朋友鄭重道歉,我們確實寫錯了。或許也有讀者朋友曾經向國史館反應這個錯誤,因此我們也必須向國史館全體同仁道歉,對不起讓你們受到牽連誤會了。
 
我們不敢說,我們可以做出100%完美的內容,因此如果讀者朋友,不論您是購買的,還是到圖書館借閱的,或是到書店去翻閱的,只要覺得有問題,請隨時跟我們反映。
如果是對字有疑問,我們會由編輯討論,確認錯誤的話,再版時修正。
如果是對內容有疑問,我們會請學者專家研究看看,確認錯誤的話,一樣會在再版時修正。如果像這一條情節重大,我們也會特別發在臉書上。
 
有錯不是問題,面子不能當飯吃,認錯改過對我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謝謝大家。期待大家給我們更多的回饋!



來源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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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will have to record that the greatest tragedy of this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was not the strident clamor of the bad people, but the appalling silence of the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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