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1 上午 12:30
感謝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女士賞臉,之後我會正式行公文函,建請行政院推派閣下擔任第一場核四公投辯論會代表。

Kolas Yotaka:公投是台灣...

感謝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女士賞臉,之後我會正式行公文函,建請行政院推派閣下擔任第一場核四公投辯論會代表。 Kolas Yotaka:公投是台灣…

感謝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女士賞臉,之後我會正式行公文函,建請行政院推派閣下擔任第一場核四公投辯論會代表。

Kolas Yotaka:公投是台灣人民珍貴的權利,樂於看見不同觀點的辯論
https://www.facebook.com/kolasyotaka.tw/posts/2863913137209829

無論反核擁核,核廢問題都必須處理、也可以處理,只是有人不希望核廢問題「被處理」,否則每次選舉就無法拿來消費。

以下幾點先行回應:

一、我的答案當然不只有「放我家」,我踏入能源議題之初,向來主張即使核廢安全無害,都應該立即遷出蘭嶼。低放處置場安全要求,早就訂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規定幾乎跟核能電廠一樣嚴格。既然經濟部在100年就已公告建議候選場址,當然就已充分驗證其安全性。

二、講一個真實的故事,之前有立委質詢官員最終處置場的場址在哪裡,官員說還不能公布,立委問為何不能公布,官員回答:「因為公布後會有很多人跑去設籍在那裡。」另外,南韓的核廢料處置場在選址時,當地居民真的是用搶的。當時在數個場址預定地進行公投,結果每個地方的支持度都超過五成,最後是比誰的支持度高而獲選。

三、你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顯然忽略蘭嶼達悟族人、乃至於北海岸反核團體的長年訴求,皆是「遷出蘭嶼」和「最終處置」脫鉤。你與你的老闆蔡總統,從來沒有把蘭嶼核廢問題真正放在心上過!

四、原能會自己的「核廢料最終處置技術及世界各國高、低放最終處置場址選擇與興建近況報告」,從未說國內找不到適合場址或不能安全處置的問題。更何況全世界前前後後已經有106多個處置場,大家都找得到,就台灣找不到,很奇怪吧?

五、關於核廢料處置場難產的政治問題,關鍵在於反核團體不斷煽動輻射恐慌,造成本島和蘭嶼弱弱相殘,更出在主辦機關怠惰不作為:

(1) 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2條,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處置設施)場址的主辦機關是經濟部,而不是台電。依前揭條例第11條,公告建議候選場址後30天,應在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投)之限制。

(2) 既然建議候選場址在101年就已公告,經濟部卻將辦理公投的責任推給縣市政府而不執行,顯已失職。或曰,公投門檻高。但是現任政府在108年6月改公投法,讓公投與大選脫勾可快得很,如果有心推動,為什麼不能再修改一次?請你不要忘記,蔡總統完全執政已經五年了,不要再找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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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摸我

關於 黑特民進黨

History will have to record that the greatest tragedy of this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was not the strident clamor of the bad people, but the appalling silence of the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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