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頭到尾,對岸饒舌歌手王以太遭陸委會擋住的事件,都是一件雙標的政治事件,要意識形態也要「標準一致」
王以太在台灣的宣傳文宣裡,從來就沒有中國台北四個字,民進黨立委整天鬼叫不要看小紅書,但陸委會卻是以小紅書中王以太某個大陸時尚雜誌拍攝的照片來當作理由。
如果按照在中國大陸宣傳的文宣為準,那有太多人不可以來台開演唱會了
就在不久前德國知名歌手Chris James在小紅書粉專稱「8.22中國台北演唱會」還有位置,結果8/22這場演唱會還順利在台北舉辦,那這就不辱台了?
國際巨星泰勒絲在去年被網友發現「台灣被寫成中國的一省」,但陳其邁仍然在爭取她來開演唱會,請問民進黨政府的標準是什麼?
親近民進黨的台灣基進嗆劉德華是「中共民間衛星組織」,那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又容許劉德華十月在台灣開演唱會?有沒有按照綠營的高標準查核劉德華共產黨員身份?
同樣的事情,標準不一又說依法處理,到底所謂「辱台標準」是什麼?
還是說大咖明星可以說中國台灣、中國台北、中國台灣省都沒關係,但小咖就可以拿來做政治操作?
這件事情,不關乎什麼中國台不台北,而是我們是法治國家,到底法源依據的標準在哪裡?如果沒有標準那跟中共的區別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