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剛有朋友留言說「不然你去主張共產黨違法阿!」這個意見很好,大家要知道,我國本來的法律是「不得主張共產主義」,現在為什麼不違法,還有台共插個五星旗宣傳車滿街亂跑呢?這就要說到有一個叫「#陳師孟」的前監察委員,用台灣獨立的名義跑去申請釋憲,#要求刪除法律中關於不得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家的規定,然後,我們大法官,就給他通過了。從此以後,#在台灣主張共產主義就不違法了,過了幾年,連共產黨都跑去內政部登記成立了,你說這個是不是台奸?是不是共匪?是不是暗樁? 誰記得誰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