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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國中生割喉案受害者楊同學爸爸聲明
說真的受害者的公道在哪?
身為兩個孩子爸
非常能體會這樣的心情!
另外剴剴案至今真相也還不明
我們的社會安全網呢?
我們司法能保護一般人嗎?
能伸張正義嗎?
———
各位媒體朋友您好:
我是土城國中生的爸爸。
感謝各大媒體還原事實真像的報導,
幫我們主持正義安慰傷痛的父母,
感謝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
以及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
案發至今,
我們的心情依然悲痛,
但我們必須堅強起來,
因為除了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
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
這兩名被告本毫無梅意,
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
希望兩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然而今日看到一則新聞未經查證,
乾妹的家長發聲,
我希望該家長可以稟持良心,
切勿中生有任意毀謗,
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
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
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
事實明明不是如此,
您卻因為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
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
並希望檢方詳細偵辦,
還原事實真相,
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
盼望檢方對這兩名被告從處重刑,
以還我兒公道。
大眾安全刻不容緩,在次提出沉重呼籲,
盡速促成以下修法:
1.塗銷記錄:只要涉及刑事案件,
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
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
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
3.少事法年齡: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上刑期的未成年人,
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
4.家長刑責: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
家長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避免家長意脫產。
5.追縱行為偏差的少年:
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縱記偏差行為的少年。
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
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
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
6.中介學校: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
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
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
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人學。
感謝檢察官定羈押這兩名毫悔意的被告,
否則放他們出來恐危及證人及其他學生的安全。
我們特別感謝我們的好友石一佑代表的支持和鼓勵。
聲明稿聯發言全權委托石一佑代為發言。
楊爸:楊爸 2024/04/12-
聯絡人:石一佑0912-92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