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民黨臉書寫了一段,綠營當時罷韓被控偽造文書,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書的原話: 「於收集連署過程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核比對身分證字號,自亦難期待得以發覺有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是被告等人尚難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 白話文意思就是「罷免團體沒有方式、也沒有能力查核連署人的資格」 既然過去有一模一樣的事件,為什麼檢調有了過往的經驗,卻大規模搜查國民黨黨部,把人帶走? 司法不公不是喊喊的,是事實擺在眼前。 轉載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