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塔綠班讀書犯法,執政的民進黨更是知法濫權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種東西,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只要法律有變動,無論新舊版本,基本都是「從輕」原則,這可是法治國的基本操作
新版《選罷法》114年2月18日才公布施行,當初第一階段的連署書送出去時,新法根本還沒上路,連要附身分證都沒規定,連刑責也還沒升級。結果現在,賴桑治下的檢警竟然直接穿越時空,堅持「從舊從重」,霹靂手段查人、搜家、抓人、重保、羈押,一條龍服務,效率之高
當然,民間團體當時連身分證都沒得查,怎麼知道是不是「死亡連署」?沒關係,塔綠班的邏輯就是:民團不可能有疏失,只有刻意犯罪,反正有「賴共黨」的檢警出動,怎麼查都是對的
然後最經典的
塔綠班40趴現在竟然還補刀,狂洗:「法律是藍白自己在立法院通過的啦!」
哇,這邏輯真的令人佩服,檢調單位怎麼用、用多狠,跟立法院當初怎麼修法,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塔綠班可以自創物理學,把責任甩乾淨,#濫權都能洗成正義
民主國家原則?法治國基礎?
笑死,塔綠班信的從來都不是法律,是領袖的旨意
只要是賴桑的「意志」,再違法都能變「依法」
如果你4月19日已經在凱道看夠了小丑表演,
4月26日,記得一定要出來為民主發聲
因為如果你不站出來,就等著被小丑治國,台灣的民主就會毀在那些小丑手上
被塔綠班修理的,就是你、我、還有我們的孩子
民主不會自己活下來,尤其當「小丑」掌權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