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是數位中介法,其實是數位中共法。
2020年,NCC推出網管法,宣稱是OTT TV專法,不會納管Facebook與YouTube等社群平台。
當時就被抓包,NCC故意不定義「事業」要件,改用行政裁量。只要你的言論被廣傳,NCC就可以要求你登記為事業納入管轄。
所有的內容創作者、意見領袖、異議人士、政治評論員,遭殃只是遲早的問題。
2022年,NCC推出數中法,終於明著把魔掌伸入社群平台,甚至連PTT這樣的非營利組織,都可能被關站。
■
數中法的爭議,包括第三條的主管機關,各部會都有裁定不實言論的權力、第四條的服務提供者,涵蓋海內外任意平台。第三十九條的專責機構,花二十五億元多成立一個黨直屬的網軍部。
相關討論,這幾天網路上已經有整理了。
我講一個比較少被注意到的點:第二十六條「沈伯洋條款」,賦予「官方認證」的「民間舉報者」權力。
「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之專業能力。二、獨立於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外之利益團體。三、可秉持客觀及盡職之原則及時提出前項通知。」
這就是沈伯洋近年頂著「資訊戰專家」頭銜招搖撞騙,即使屢屢被打臉,還是到處鼓吹成立組織,對抗中共認知作戰的原因,一切都是為了今天的鋪陳。
這樣的組織不需要真的有證據,就能向PTT之類的平台舉報,平台就必須立即處理,否則罰一百萬元。PTT無從第一時間判斷真假,只能先將消息下架,並禁止討論相關內容。
■
包括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當年夥同反核學者造假報告,指稱聯合報轉譯美聯社外電「歐盟綠色政綱包括核能」為「假新聞」。
即使被歐盟官方回信駁斥,查核報告至今仍然高掛在網站上。
更可怕的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擁有臉書演算法特權,它們判定為「假新聞」的新聞連結,可以下架或降低觸及。
自稱「無政府主義」的數位政委唐鳳,從來無視政府迫害言論自由的相關爭議。之後他就要上任數位部長,下設其中一個單位就叫做「民主網路司」。
細思極恐。
「認證舉報者提出大量不明確或不適當之通知時,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檢具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異議處理等相關事證及理由,向主管機關舉發。」
雖然平台也能向政府申訴,但政府什麼時候會處理?選舉結束之後吧。
■
政府賦予特定人民權力,「鼓勵人民互相舉報」,封禁所有對政府不利的言論。難怪新潮流人手一本共產黨經典,入流必讀。
我一向主張,紅共綠共本一家,大家都是中國人,不要分那麼細。還有塔綠班不服氣,罵我怎麼可以拿共產黨跟民進黨類比。
喔,這可不是類比,民進黨就是共產黨。妥妥的言論控管統戰,超前部署讓人民適應,兩岸無縫接軌指日可待。
我們這種自由中國的民國派,真的很艱難呀。
⚡️定期小額贊助,推廣科學以核養綠
https://p.ecpay.com.tw/78DDC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