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校長知法犯法,學校不是法外之地
中山大學學生近日在校內張貼罷免相關文宣,但有學生反映文宣遭校方撕除。中山大學校長李志鵬親自回應,對於海報遭撤深感遺憾,會捍衛言論自由。校方後來也將海報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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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 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
你中山大學不是學校嗎?還是當鶄或羆以後就不是人,可以不用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