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熊太危險】
侯漢廷去告黑熊接受境外勢力資金,違反《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我這邊幫忙給個證據!
黑熊在自己的官方平台中提到經費來自美國政府的專案補助:
「自本會成立以來,我們的經費主要來自與美國、歐洲等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申請專案補助,並未接受來自大眾或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企業捐款。」
等同自己坦承接受外國政府援助,嚴重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規定: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搭配USAID遭到川普與馬斯克清算,基本完全坐實了此罪!
而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款規定: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則黑熊沈伯洋理應判刑3-10年有期徒刑,並且要罰款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
以上若檢調不快點處理,恐怕讓賴清德總統陷入國安風險,畢竟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沈伯洋整天潛伏在總統旁邊,又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男性第一,真的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