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桑十問第三講「憲政體制」:歷史亂說】 ​ 有別於第一講「猛瑪說」、第二講「雜質說」,第三講終於擺脫了之前大翻車的窘境…

【賴桑十問第三講「憲政體制」:歷史亂說】

有別於第一講「猛瑪說」、第二講「雜質說」,第三講終於擺脫了之前大翻車的窘境,沒有再次被直接貼上一個「很糗的標籤」,但卻是真真切切的亂講,可以說是「歷史亂說」。

最嚴重的錯誤就是1946年制憲過民大會沒有台灣人,事實上台灣不僅有18位代表,而且還是由台灣省參議會選舉產生的!(以下檢附原件供參)

其實這是獨派史觀經常犯的錯誤,獨派常為了要削減中華民國對於台灣主權的合理性,經常做出一些減法,例如否定《開羅宣言》的效力,稱其只是新聞公報,卻絕口不提《波茨坦宣言》對前者的效力確認,並且經常用《波茨坦「公告」》說名稱差異代表效力差異等歪理。

而這次賴桑說台灣人沒有參加制憲大會又是經典案例,賴桑事實上是把1936年的《五五憲草》跟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混為一談!《五五憲草》之所以沒有台灣人參與是因為當時台灣是日本殖民地,加上草案主要是由各黨派代表(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同盟黨)、無黨籍社會賢達以及會外專家組成「憲草審議委員會」來起草,主筆的是張君勱(民主同盟),後來被尊稱是中華民國憲法之父。

另外這些與會代表,不但沒有台灣人,除了一位滿族出身的東北吉林人(莫德惠)、西北人(甘肅、新疆、西藏、內蒙、寧夏等;楊永浚擦邊西康省政府委員),大多數委員都是出身漢人大省市(浙江、上海、廣東等等),因為當時中國四分五裂,中央政府僅能大概控制沿海與內地省分,所以自然難以出現代表人物。

而到了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當時中國已經戰勝日本,東北、台灣回歸,各省都可以推派代表,自然就有台灣人參與。

蠢也有蠢死的方法,沒想到賴桑用最蠢的方法,還很自豪!



來源摸我

關於 黑特民進黨

History will have to record that the greatest tragedy of this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was not the strident clamor of the bad people, but the appalling silence of the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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