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又輸了:法庭不是一個律師發洩自己情緒的地方】
「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竟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布多年的謠言。」
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上訴二審,法官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無罪。
有朋友覺得,楊木火所託非人,詹順貴律師到底有沒有認真打官司?答案是有的,先前開庭時,詹順貴比楊木火本人還要激動。從訴狀文字也可以看出來,詹順貴對黃士修積累的怨恨。
但法庭不是一個律師發洩自己情緒的地方。
我想起一審法官說過的,「詹大律師,你是學法的,黃先生不是學法的。」「我真的看不懂,原告所謂的誹謗,是要告哪一句話。」
詹順貴在上訴狀之中,挑剔法官引用的中文釋義,並採取切割事實的訴訟策略。在二審時被我當庭指出,此乃舉證責任之錯置,且刻意忽略原審考察,顯有邏輯謬誤。
無論如何,現在民進黨立委顧問楊木火,成為高等法院認證的造謠人士了。
詹順貴該做的不是跟著反核人士一起瘋,也不是奉著今上旨意批鬥剿殺柯文哲,而是去誠實面對在你手中通過的開發環評,造就多少生態破壞,背叛多少環運夥伴。
你不配自稱為一個環境人權律師,環境正義不是讓你消費的華麗外衣。
不過,在那之前,還是先回學校充實本職學能吧。不要讓法官當庭手把手教你寫訴狀,還被不是法律本科出身的黃士修,當庭向你講解構成要件和訴訟邏輯。
請勿讓法界後進以為,律師執照也是能用雞腿換的。停止褻瀆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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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案情回顧】
2020年5月7日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0456337934472
自訴代理人刻意忽略原審考察,採取切割事實策略,以圖推翻原審,顯有邏輯謬誤。
【一審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17日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19069992196695
調查庭大約開了一個多小時,絕大多數時間是法官手把手教詹順貴,如何把自訴狀寫到讓人看懂。
2019年12月24日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19131832542665
楊木火委任詹順貴律師自訴黃士修誹謗案的無罪判決書,已經公布在司法院網站。輸入「108年自字59號」即可找到,節錄其中一段給大家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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