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台電對GE反求償案,請監察院在開記者會時公開判決書全文! 核四封存後,GEH就台電未付款部分提出求償9,455萬美元,並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庭提請仲裁,案件編號:21345/CYK/PTA/FS。台電則提出43項反求償,向GE求償2.79億美元。該案107年宣判,43項反求償中,只有4項被判勝訴,其餘39項都敗訴。結果台電賠付GE 1.24億美元(含利息)。 另外GE還要求第二次仲裁,結果雙方庭外和解。仲裁庭根據雙方資料、律師攻防辯論、專家評估後才做出判決,過程極為嚴謹,讓事實證據說話。 關於DCIS部分,是台電向GE反求償的第23項,求償金額只有94,560美元,只佔全部金額0.1%,根本不是重要項目。而台電訴求就是GE沒有完全履行採購合約中要執行「端點到端點測試(end to end test)」,造成台電額外付出人力來完成,這些人工費應該由GE支付。 事實是,核四DCIS系統要整合DRS, Invensys, NUMAC, RCIS等四大子系統。考慮交貨期程較趕,而且本來就要跟關聯設備調校、匹配,甚至可能要優化系統、修改設定等工作,這些工作在現場執行當然更實際。因此就把有些整合測試從原廠移到工地來做,台電也同意。儘管如此,GE還是在原廠選擇4個迴路中的一個迴路進行測試,結果順利成功。 設備來到工地並完全安裝後,就先執行完整的4迴路「end to end test」。台電為此寫了7份特別測試程序書,整個測試在102年陸續完成。然後才開始進行試運轉測試。這套系統經歷試運轉測試同時引動22個系統的嚴格測試,都沒有任何問題。封存後還在順利運轉。 綜上,台電對GE反求償案中的DCIS議題,與DCIS性能、是否完成驗收毫無關聯,只是台電認為有些測試是台電人員執行的,就這部分人工費要求GE支付。監察院的說法是故意指鹿為馬混淆視聽。希望監察院在開記者會時也能公開判決書全文,讓所有關心此事的人都能充分了解真相。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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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核能流言終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