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領銜人聯合聲明:中選會應採不在籍投票,兼顧防疫與民主】
針對828公投延期或如期舉行,四案領銜人聯合聲明如圖。
若如期舉行,中選會內部想必十分清楚,依照各國經驗,若不採行不在籍投票方式,將會大幅降低投票率,形成「多數但不通過」的民主弔詭,貽笑國際。疫情之下若僅限傳統投票方式,大規模返鄉人潮也可能造成防疫破口。
無論要不要延期,我都強烈建議效法韓國2020年在疫情期間選舉經驗,採取不在籍投票方式確保民主參與,投票率創下二十年以來最高紀錄,這才是民主國家的超前部署。
不在籍投票有很多種形式,包括郵寄投票、提前投票、代理投票等等。移轉投票是最簡單的一種,先上網登記更改投票所,事先造冊領票即可。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主張移轉投票先行,意即選民可以向選務機關申請在其工作或就學地所屬之選舉區投票,例如選務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地投票。
陳朝建表示,若不在籍投票以「移轉投票」為主,並無單獨立法之必要,「現在戶政系統可以立即處理。」
再者,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法律層面從來不是問題,請中選會勿表面推託無法源依據,實則奉高層指令,利用疫情打壓投票率,封殺公投戕害民主。
核四公投領銜人 黃士修
民國1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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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我國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影響因素與挑戰—不在籍投票的政策可行性分析(二)
文 / 陳朝建教授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84,&job_id=160150&article_category_id=1169&article_id=87793
『我們現在有完整的戶政電腦資訊系統,只要再加一些欄位去勾稽,就可以立即處理。』
『不採「通訊投票」的話,適用對象自不包括海外台商或公民,又可以增加政治可行性。同時,「移轉投票」亦可藉由「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投票的方式,克服技術可行性的問題。』
『如果我國未來的不在籍投票,其種類初期僅以「移轉投票」為主,也先從特定種類選舉試辦的話,並無單獨立法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