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撤銷理由最令人意外,行政院指自治條例第6條「生煤堆置場所自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違反空汙子法規定,因為依法生煤堆置場所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室內貯存,還有戶外防塵網等三種方式。
其實室內煤倉的防塵效果最好,也是行政院這幾年推動的方向。例如2016年12月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任內發布的「空氣汙染行動方案」,在國營事業空汙設備改善中,跟台中有關的就有兩項:台中電廠、中龍鋼鐵設室內堆料場。試問,台中市的自治條例跟行政院的政策有抵觸嗎?
至於行政院說了很多,多次要求台中市政府提修正但對方都未理會,但自治條例都實施四年了,行政院都未置可否,指責台中市政府的同時,也在說明自己的行政怠惰。而動不動撤銷地方自治條例,非但無助於空汙減量,也會阻礙更好的創新想法,這終究不利於整體的空汙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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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什麼會失敗?」獨立記者批:行政院指責台中市政府的同時也在說明自己的怠惰-風傳媒
來源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