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學館抄襲事件受害者跨海維權進度及尋求臺地區司法再議的聲明》“不起訴裁定”絕非終點!為自己也為創作同仁們營造更好的創作環境而堅持!
大家好,我是童年Nora,“嗷嗚龍寶”的原創者。針對本月(2025年8月11日)臺北地檢署對臺灣文學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的“不起訴”裁定,我已正式提出異議並已申請再議。這不僅關乎個人權益,更關乎每一個原創者的創作環境。司法程序中的瑕疵、對方持續的輿論操作,都不會讓我退縮。也為創作者們營造更好的創作環境,我必須且必將堅持下去!
2024年5月10日,本人發現臺灣文學館所發佈的吉祥物“阿龍”在形象設計上與本人原創作品“嗷嗚龍寶”存在高度相似。經專業比對,確認以下事實:
1.造型設計核心元素高度雷同;
2.配色方案基本一致;
3.細節設定存在明顯複製痕跡。
上述相似程度已明顯超出合理借鑑範圍,構成對本人著作權的實質性侵害。
本人已於2024年依法向臺灣地區司法機關提起侵權訴訟,要求臺灣文學館及其合作方“蹦世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過長久等待,我的代理律師於2025年8月11日正式收到臺北地檢署對該抄襲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決定。
然而,臺媒ETtoday新聞雲於2025年8月6日發佈新聞提前披露所謂“不起訴處分”結果以及文書細節,早於本人收受正式文書。根據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起訴處分書應優先送達告訴人(即本人或其代理律師),其後方可對外公開。該情況顯示,臺檢方或法院內部在程序完成前已洩露案件信息,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侵犯了我作為告訴人的隱私權,並違背法定送達程序。
另,該不起訴處分雖未否認“阿龍”抄襲事實,但僅以“事先不知員工存在抄襲行為”為由免除相關方刑事責任,該認定標準顯失公允,未能充分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本人對該裁定結果表示異議,並認為其缺乏法律與事實的充分支持。
此外,臺灣文學館作為公共文化機構,早在2023年12月“阿龍”形象公開發布時,即已接獲公眾對其涉嫌抄襲的質疑,卻未予以積極核查,亦未停止使用該形象。且在2024年5月8日始,利用媒體制造輿論損害我的名譽。在2024年5月11日,本人提出質疑並提供早期創作證據後,對方未進行實質迴應,反而通過個別媒體繼續散佈不實信息,造成輿論混淆,進一步損害本人聲譽。臺文館這一系列引導媒體輿論網暴我本人的操作,對身為原創者的我,心理造成極大創傷。
臺文館合作方“蹦世界”負責人黃勝宏先生公開聲稱“平行時空創作”等言論,不僅未澄清事實,反而能看出其知情卻因為不願承擔後果,萬般狡辯迴避的心態,其態度與行為令人遺憾。後由蹦世界帳號發佈的所謂時間鏈條對話截圖,也有後期偽造P圖假造之嫌。上述情況均未在司法審查過程中得到充分甄別。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對該不起訴處分之程序公正性與實體認定均存有質疑。為此,我的代理律師已於8月18日向臺北檢察署正式提出再議申請,以期撤銷該不當處分。在此,本人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此事件的關注與支持,並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堅決維護自身權益。
特此聲明。
聲明人:嗷嗚龍寶原創作者童年Nora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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