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雙倍王邏輯:
「有10組人接受招待到對岸拍片宣傳」
「我的證據是我有可靠消息,但消息來源我不說」
「誰拿錢接受招待?我不給證據」
「我收錢帶風向可以,別人不可以」
大同中資案收錢帶風向事件,根據波特王前公司影片的資訊,對方開價40萬,他還要求要80萬,所以沒有雙倍價格人家是不接的哦~
波特王後來硬抝都是前公司的問題然後憤而提告,結果慘遭法院認證,檢察官不但說波特王硬抝的內容都是自己的片面之詞、還苦無證據自清,真是笑死~
假設說,對岸出錢讓人拍觀光影片宣傳是真的,那波特王算不算是「我沒賺到的就毀掉」?
而且根據前公司的說法,波特王當時跟蔡英文拍片前還很抗拒,深怕沒辦法再賺對岸的錢
你收錢帶風向就可以,別人不可以
按照這種影射的方式,以後是不是每個網紅去對岸拍美食宣傳都等於是有收錢拍片?
所以這種行徑,跟對岸戰狼小粉紅差別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