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指稱中選會違法舞弊非屬散布謠言】
選前本人遭中選會以社維法移送刑事局案件,台中地方法院裁定不罰。
裁定書提到:
「按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已明白揭示憲法第11條明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鑒於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本人感謝法官堅守司法防線,並重申:維護我國的民主自由價值,才是捍衛主權最有力武器。現今政府以共產黨行徑統治,乃走向屈辱被統之嚴重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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