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頭債有主,恐嚇還找錯對象是有多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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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馬前總統、李德維和李貴敏委員分別收到來自香港,署名「何歡喜團隊」的恐嚇信,要求國民黨小心說話,勿阻香港手足前往台灣,逆我者死。
就在前天,我也收到同樣的信件,相信應該還有不少黨籍民代也有收到。
面對人身安全的威嚇,我並不害怕。然而對於事實遭到扭曲,我感到非常遺憾。
早在去年4月,我就和國民黨28位委員一起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修正草案」,針對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擴充並明確化政府的權限,從原先規範的「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改為「得專案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基於對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的守護,國民黨不只沒擋香港居民來台,反而還主張建立更完善的機制來進行保障。
事實上,在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之後,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的立委,針對規範援助遭政治迫害的港澳居民的「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都有提出各自的修法版本。
然而第十屆之後,卻僅見民眾黨、時代力量、陳以信、林奕華和我,有提出18條的修法版本。不只見不到民進黨的修法版本,主管機關陸委會更聲稱「現有法規架構已有可處理機制」,拒絕修法。
我只想問,如果事實真如陸委會所述,那為何2019年時民進黨立委還要提修法版本?這不就是代表連自家委員都不認同陸委會所謂「現行法規架構可以處理」的說法嗎?
尤美女版的修法理由寫得就很明白,認為既有規範不易認定,「有更詳盡規範認定要件之必要」。
依據現行法規,確實能對受難港人進行援助,然而建立更完善的法制和程序,我認為將有更好的效果。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精神,我們可以也應當對香港人民有更多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