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你們自己看這是什麼鬼話,#大法官認定不值得保護就可以溯及既往,我照你這樣說未來來一票反同的大法官聲稱「性向乃是個人偏好不值得保護」是否就可以追溯作廢目前已婚的同性伴侶婚姻資格?來一個認為「生命價值高於一切墮胎權不值得保護」的宗教魔人大法官就可以追溯所有曾經做過人工流產的婦女殺人刑責?又或者可不可以說「威權時代土地交易不值得保護」去追回你家耕者有其田拿到的田?以此類推他高興追溯誰就追溯誰? 可以這樣哦? 你不要說不可能,美國大概都快要墮胎有罪了喔? 我們到底縱容了什麼怪物長到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