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灣基進發起「破除光復謊言」遊行,因活動中有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環節,主持人公投盟總召羅宜被以「妨害秩序」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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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灣基進發起「破除光復謊言」遊行,因活動中有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環節,主持人公投盟總召羅宜被以「妨害秩序」傳喚。 …

日前台灣基進發起「破除光復謊言」遊行,因活動中有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環節,主持人公投盟總召羅宜被以「妨害秩序」傳喚。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今天陪同羅宜總召應訊,「活動由我作為首謀負責」、「中華民國國旗不是台灣主權象徵」、「毀損國旗受言論自由保障」,四點訴求,以及一個行動:再次公開撕毀這面青天白日滿地紅這面不代表台灣人民的「國旗」。

王興煥的第一個訴求是,台灣基進是活動主辦單位,發起、規劃與決定都在黨主席身上,而非羅宜的個人行為,若要檢舉「妨害秩序」,甚至「侮辱國旗國徽」,請檢舉偵辦主謀首謀王興煥。

第二個訴求是,民主國家的主權基礎來自全民意志,台灣住民並無決議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台灣主權象徵。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訂為國旗入憲,然而,這個在南京召開的國民大會,台灣的代表團並未經過民主程序選出,不能視為任何意義上的台灣國民意志表達,且戰後沒有任何國際法文件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從法理上來說,「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從來都不是台灣人國旗。

第三個訴求是,基於人權立國的理念,國家機器只是維護人權的功能性存在,單純毀損國旗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表達,不應入罪,因此主張毀損國旗(不論是中華民國國旗或未來的台灣國旗)都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政保障,而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秩序」或《刑法》的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來入罪。

我們的第四個訴求是,我們主張毀損國旗,不論是中華民國國旗,還是未來台灣獨立建國後的台灣國旗,都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政保障,而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秩序」或《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來入罪。在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被侵犯時,我們需要憲法法庭明確解釋民主國家的憲政精神;憲法法庭的不運作,已經嚴重損害人民的權益。所以我們呼籲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讓憲法法庭得以運作,這才是真正的守護憲政秩序。







來源摸我

關於 黑特民進黨

History will have to record that the greatest tragedy of this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was not the strident clamor of the bad people, but the appalling silence of the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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