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灣基進發起「破除光復謊言」遊行,因活動中有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環節,主持人公投盟總召羅宜被以「妨害秩序」傳喚。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今天陪同羅宜總召應訊,「活動由我作為首謀負責」、「中華民國國旗不是台灣主權象徵」、「毀損國旗受言論自由保障」,四點訴求,以及一個行動:再次公開撕毀這面青天白日滿地紅這面不代表台灣人民的「國旗」。
王興煥的第一個訴求是,台灣基進是活動主辦單位,發起、規劃與決定都在黨主席身上,而非羅宜的個人行為,若要檢舉「妨害秩序」,甚至「侮辱國旗國徽」,請檢舉偵辦主謀首謀王興煥。
第二個訴求是,民主國家的主權基礎來自全民意志,台灣住民並無決議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台灣主權象徵。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訂為國旗入憲,然而,這個在南京召開的國民大會,台灣的代表團並未經過民主程序選出,不能視為任何意義上的台灣國民意志表達,且戰後沒有任何國際法文件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從法理上來說,「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從來都不是台灣人國旗。
第三個訴求是,基於人權立國的理念,國家機器只是維護人權的功能性存在,單純毀損國旗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表達,不應入罪,因此主張毀損國旗(不論是中華民國國旗或未來的台灣國旗)都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政保障,而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秩序」或《刑法》的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來入罪。
我們的第四個訴求是,我們主張毀損國旗,不論是中華民國國旗,還是未來台灣獨立建國後的台灣國旗,都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政保障,而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秩序」或《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來入罪。在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被侵犯時,我們需要憲法法庭明確解釋民主國家的憲政精神;憲法法庭的不運作,已經嚴重損害人民的權益。所以我們呼籲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讓憲法法庭得以運作,這才是真正的守護憲政秩序。
黑特民進黨 The night is darkest just before the daw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