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看到淪陷區拿一些可笑的「優點」來唬爛台灣人,真的很幽默,不如我們說說,淪陷區回歸中華民國有什麼好處呢?
隨便講一個最簡單的:遷徙自由。
你想到哪個城市工作就去,可以在任何一個城市置產遷入戶籍,不需要證明自己有多少錢、多高的學歷,房子任何人都可以買,小孩可以跟著父母在工作居住縣市的公立小學就讀,不需要去讀農民工野雞小學或扔回祖籍在阿公家讀書,也不用擔心哪一天因為自己的職業不夠體面,被地方政府當作低端人口驅逐出去。
這是寫在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的保障,任何一個中華民國國民都享有此項權利。
中華民國不需要額外保證「你們能保有財產」,因為我國本來就不搞打土豪分田地那一套,不鼓勵人民搶劫別人,也不用保證「你們可以繼續有信仰的自由」,因為我國不會把信一貫道的阿嬤抓去關,反過來說,需要特地提這些理所當然的事情出來的講的,你就知道這些東西 #他都沒有,才需要特地拿出來獻寶,就像南部公司招人喜歡寫「享勞健保」一樣。
黑特民進黨 The night is darkest just before the daw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