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們每位中華民國國民的男性,都去當過兵,無論國軍或替代役,只要是按照正常流程去入伍的,都是值得尊重的。
我比較想提一提林志穎。
林志穎在17歲就出道然後爆紅,在1992年至1994年間,密集發行了7張唱片,全球銷量突破1000萬張。
更在香港紅勘體育館開唱,成為紅勘史上最年輕的歌手。
在當時大概就是周杰倫+F4巔峰時期人氣綜合體,是唯一可以和香港「四大天王」(劉德華、郭富城、張學友、黎明)抗衡的偶像巨星。
然而林志穎卻在事業巔峰的20歲跑去當兵,一當就是兩年。
在入伍期間林志穎,跳箱、射擊、投彈、匍匐等幾乎所有項目都接近滿分,還拿到了總統獎。
當然,林志穎在退伍後也一度陷入低潮,但憑著自己優秀的能力和努力,也在各領域獲得很大的成功。
是金子在哪裡都能發光,為國家付出是理所當然,把演藝生涯黃金期拿來當藉口,對不起所有正常去服役的國民,我們誰不是為了生活在努力的台灣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