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誰都知道警政署負責全國治安維護工作
同理可證警政署的上級 內政部 職司全國治安

該法第二條:「內政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揮、監督之責」。

公務員服務法又規定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市長與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皆警察局上級長官
市長為行政監督,屬兼管長官;署長(部長)為業務監督,屬主管長

那麼,依法,誰才是實際該負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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