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及於台船的時代結束】#福編
今(4)日,澎湖籍聖元福8號在東經119度10分、北緯24度14分(海峽中線以西3浬、目斗嶼西北34浬)作業,被中共海警驅趕,自由時報加以報導,但錯誤描述「這裡是公海區,依照國際法只有船籍登記國家有權管理,但中國海警船卻無視國際公法規定,編號14609號中國海警船趨近廣播,要求聖號船離去…」。
自由時報嚴重弄錯國際海洋公法:
(一)根據國際海洋公約,各沿海國有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
各國本就可在該經濟海域內執行海上經濟活動管理。用白話文,海警在專屬經濟海域,有權對漁業與資源探勘進行管理,只有船上的兇殺案、盜竊案等一般案件才是只有船籍登記國家有權管理。
(二)國際慣例如兩實體經濟海域重疊,在無特別協商時,以主要陸地間中線為雙方暫定執法線已代表有足夠尊重。
換句話說,在台灣海峽,因都在雙方200海浬內,中共海警依國際海洋慣例在海峽中線以西執法已算尊重並符合慣例(美國對加墨以外的其他小國,重疊區執法線都200海浬算滿直接到對方領海線才停的)。
(三)伏季休漁台船不再豁免。
1999年起,中國大陸就開始在周邊經濟海域執行伏季休漁政策。也就是在盛夏的多數魚類產卵季(例如鰻魚)禁止捕撈以確保魚群繁殖。2010年後,中共海上執法嚴格化,日韓越漁船也都理解禁捕。只有港澳台漁船因惠台、惠港而實際避免執法。但久了,大陸漁民也不滿此時變成台港漁船爽爽撈。而香港因為多數漁業是觀光或小規模性質,問題還不大,但台灣漁船就不一樣了。然而,年初金門海上執法造成陸漁民死難事件仍未妥善處理,後面又有總統就職兩國論與陸委會兩國論,中共海警順勢終結了法不及於台船的時代。
海峽中線以西必須遵守陸方伏季休漁規定,是未來漁業必須認真面對的現實,但更重要的,如果執政黨繼續色厲內荏,一面任用管碧玲、沈柏洋這類只會嘴上談兵的政治極端人士向同溫層大灌迷湯,另一方面又如七月半鴨,毋知死活,繼續惡搞反核,好讓綠電發財,同時抹紅在野,為淵驅魚,只怕再3年,中共海警執法線就是東海岸出去與沖繩島的中線。
※伏季休魚政策其名來自於休漁期正是所謂的三伏天前到三伏天後,以及漁船漁民此時活動應「伏」,而稱伏季休漁。其實就是盛夏休漁。
※伏季休漁線往南到北緯12度,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北緯12度以南,南沙各島實控國甚多,強行執行休漁不妥,第二是近赤道海域,魚類繁殖季較不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