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客啊~快來看看這精美的嗜血下標法~
若大家對於阿帕契姐判決覺得有疑慮的話,
歡迎來看看本熊找來的資料分析,
您就會懂為何如此判決(也免於被嗜血霉體洗腦
分析如下:
事件:李蒨蓉等人組成的「貴婦團」赴航特部601旅,獲不起訴處分!!
引發:社會觀感不佳、政府法制無存疑慮、向財團靠攏、國軍違法亂紀頻繁,等輿論問題!!
爭議點:
1.李蒨蓉上阿帕契打卡拍照洩密
2.勞乃成中校帶入營區
3.軍中物品外借
試問?犯法是誰?(勞乃成)
該懲處是誰?(勞乃成及其長官)
犯何種法律(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
此事件李蒨蓉等人有〔擅闖、偷竊、脅持、威逼〕等這些行為嗎?法官可以這樣硬判嗎??答案是不能!!
事實:(軍)為國家機構單位,受軍法管制,非一般刑法可辦,卻有陸海空軍等相關法令可罰,而此案中堡壘法並無(軍用機具或載具)等一詞,限於法令之中,僅有軍方人員違紀,而應該受之軍法懲處,所以刑法當然無法管轄,判決當然無罪。
故李蒨蓉獲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依法辦理的結果,蘋果記者以民粹式下標法撰文,不但有立場偏頗,刻意挑起對立之嫌,更突顯該記者法律常識薄弱的窘態。
不是找會用注音輸入法的人就可以當記者好咩,蘋果!!
至於洪案,本熊覺得根本抗爭的方向完全歪掉
若本熊是口罩姐,則會要求依軍法審判,
且過程半透明化(可供受害家屬檢視與參予,並提供軍法專業諮詢)
鼓動民眾上街頭的結果是把可重判的軍法打到半殘
轉交民事之後反獲得輕判(君不見旅長,士官長被判多少?
我想這也是口罩姐弄巧成拙,始料未及的地方吧….
來源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