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別再凹了好嗎?
#像李眉蓁一樣認錯道歉退回學位很難嗎?
昨天 #林奕華 委員拿出竹科管理局公文再批林智堅根本未獲契約的甲方(竹科管理局)同意,就把標案內容當自己的論文,除了抄襲外還涉及洩密。
(雖然小編無法理解竹科管理局公文附件正文只有短短兩句話,卻不敢寫在公文裡的心態為何?$
#林智堅 方當然只能虛弱的回應「林智堅口試在報告完成之前,沒有抄襲問題」,只會拿合約第14條當擋箭牌(著作完成後,智慧財產權讓與甲方)。
但林智堅方完全不提第8條履約管理:「非經機關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內容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亦不得將其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廠商 #履約期間 所知悉之機關機密或任何不公開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 #均應保密,不得洩漏。」
小智啊~是「履約期間」所有不公開的資訊「均應保密」呢! #別再拗了~
立法委員林奕華 加油!請持續為正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