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被炒起來的煉銅癖案 我突然間想起了2005年曾經發生過的某個蘆薈姦男童(沒有錯字)的案子 然後去危機百科看了下 看到時任党主席針對這個案子表示說「党部將修改黨務人員選舉辦法,制定排黑條款,有重大前科者一律不得擔任重要黨職幹部」 ⋯⋯十九年前就有了排黑條款?那這幾年党為什麼還要一而再再而三喊說要設排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