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概是我看過最瞎的交保理由了
 法院自己都說在「貪污罪」方面,「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

這大概是我看過最瞎的交保理由了 法院自己都說在「貪污罪」方面,「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

這大概是我看過最瞎的交保理由了

法院自己都說在「貪污罪」方面,「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但「至聲請人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

我真的是會笑死,一堆民進黨桃園議員三不五時到今年都還在歌功頌德鄭文燦好棒棒,你跟我說沒影響力?

他前陣子還當過行政院副院長欸,還多次到桃園來欸,你說沒影響力要確定欸!

要說沒影響力,桃園三寶一定第一個不同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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