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黃士修。 歷經兩個多月的網路流浪,我的FB、IG和Threads帳號,終於相繼恢復。感謝國民黨與民眾黨多位立委追蹤陳情,感謝數發部長林宜敬持續與META窗…

我是黃士修。

歷經兩個多月的網路流浪,我的FB、IG和Threads帳號,終於相繼恢復。感謝國民黨與民眾黨多位立委追蹤陳情,感謝數發部長林宜敬持續與META窗口溝通。

由於各位伸出的援手,使我的數位生活能回歸正軌。但也深刻體會到,一般用戶在面對跨國科技平台時的無助。

在LINE的「Meta停權停用討論群」,自救會人數已經突破7900人,仍在增長中,這是無數台灣用戶面對的集體困境。

當平台高度依賴低品質的AI進行黑箱審查,申訴管道又形同虛設時,用戶多年的數位資產與發言權,隨時可能在一夕之間消失。

我國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保障精神,透過立法來守護國民的數位人權。

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DSA第17條)平台在移除內容或封鎖帳號時,應該給用戶清晰、具體的理由,而不是只用一句模糊的「違反社群守則」帶過。

(DSA第20條)平台應提供友善且公平的內部申訴機制,並引入人工審查,避免用戶陷入「被AI誤判,又被AI駁回」的無解循環。

(DSA第21條)建立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爭議協調管道,用戶在與平台發生權益糾紛時,有一個快速且低成本的平台進行調解。

(DSA第52條)要求具壟斷地位的大型平台定期公開內容審查與停權的數據報告,社會大眾與主管機關能有實質监督的依據。

過去大家談到《數位中介法》,擔心流於言論審查。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保障用戶權益、對抗平台黑箱」的《數位服務法》。

再次感謝數發部與藍白立委的幫忙。我的帳號救回來了。希望未來透過制度的完善,能讓每位台灣網民的數位人權,都獲得保障。

來源摸我

關於 黑特民進黨

History will have to record that the greatest tragedy of this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was not the strident clamor of the bad people, but the appalling silence of the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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