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黃士修。
歷經兩個多月的網路流浪,我的FB、IG和Threads帳號,終於相繼恢復。感謝國民黨與民眾黨多位立委追蹤陳情,感謝數發部長林宜敬持續與META窗口溝通。
由於各位伸出的援手,使我的數位生活能回歸正軌。但也深刻體會到,一般用戶在面對跨國科技平台時的無助。
在LINE的「Meta停權停用討論群」,自救會人數已經突破7900人,仍在增長中,這是無數台灣用戶面對的集體困境。
當平台高度依賴低品質的AI進行黑箱審查,申訴管道又形同虛設時,用戶多年的數位資產與發言權,隨時可能在一夕之間消失。
我國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保障精神,透過立法來守護國民的數位人權。
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DSA第17條)平台在移除內容或封鎖帳號時,應該給用戶清晰、具體的理由,而不是只用一句模糊的「違反社群守則」帶過。
(DSA第20條)平台應提供友善且公平的內部申訴機制,並引入人工審查,避免用戶陷入「被AI誤判,又被AI駁回」的無解循環。
(DSA第21條)建立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爭議協調管道,用戶在與平台發生權益糾紛時,有一個快速且低成本的平台進行調解。
(DSA第52條)要求具壟斷地位的大型平台定期公開內容審查與停權的數據報告,社會大眾與主管機關能有實質监督的依據。
過去大家談到《數位中介法》,擔心流於言論審查。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保障用戶權益、對抗平台黑箱」的《數位服務法》。
再次感謝數發部與藍白立委的幫忙。我的帳號救回來了。希望未來透過制度的完善,能讓每位台灣網民的數位人權,都獲得保障。
來源摸我
黑特民進黨 The night is darkest just before the da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