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核安委員賀立維,冒充清大核工教授招搖撞騙。

我踢爆此事,被賀立維提告。

6月30日偵查庭,在我答辯之後,賀立維改口說,自己指導過兩位清大研究生,所以是...

屏東縣核安委員賀立維,冒充清大核工教授招搖撞騙。 我踢爆此事,被賀立維提告。 6月30日偵查庭,在我答辯之後,賀立維改口說,自己指導過兩位清大研究生,所以是…

屏東縣核安委員賀立維,冒充清大核工教授招搖撞騙。

我踢爆此事,被賀立維提告。

6月30日偵查庭,在我答辯之後,賀立維改口說,自己指導過兩位清大研究生,所以是「清大研究生的指導教授」,沒有自稱「清大核工教授」。

此乃臨訟設詞,我庭呈當年台灣企業領袖論壇公告,賀立維提交的頭銜為「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gineering, National Tsing Hua U」(清大核工教授)。

7月6日陳報狀檢附,時任系主任葉宗洸教授寄給主辦單位的中英文抗議信,該信收錄於2014年出版《反核謬論全破解》,「附錄六B 賀立維博士冒充清華教授始末」。

前幾天,友人傳來截圖,賀立維發文「將這位老兄(黃士修)告上地檢署」。微妙的是,自己補了一句「無論官司結果如何」。

然後我就收到不起訴書了。

檢察官寫明:

『然查,告訴人亦於本署偵查時自陳伊從來沒有說過伊是清大的專任教授,但伊是清大的指導教授,以學術界定義,教授的定義包含指導教授、客座教授、兼任教授、專任教授等,所以指導教授也是屬於教授的一類等情。』

『惟觀諸亞太策略會議顧問有限公司之2014年「台灣企業領袖論壇」提供頭銜為「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gineering-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系教授)」,顯然與告訴人僅擔任過校外指導教授之事實有別。』

恭喜賀立維,法院認證你就是個老騙子,還敢告我啊。

本人司法不敗紀錄再添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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